鞍钢实施新的采购管理机制
日前,鞍钢集团公司印发《关于优化职能压实责任严肃考核进一步强化采购管理的决定》(简称《决定》)及3个配套文件,明确自10月份起,按照“1+M+N”工作模式,系统推进采购整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购全业务流程管理,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及效率,全面推进采购管理水平提升。 该公司制定了“1+M+N”的系统整改方案,即鞍钢集团制定《决定》,依据《决定》修改完善集团采购和招标竞价管理办法,建立指标与考核体系,以及协调采购招标流程优化工作;子企业做好制度承接,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责任体系、标准体系、流程体系。通过上下联动协同运作,确保集团优化后新的采购管理职责从10月1日起稳定运行。 该公司针对目前采购招标仍存在职责及界面不够清晰的问题,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梳理采购招标全业务流程,对采购工作职责进行优化调整。在优化管理职能方面,进一步明确了采购组织的主体责任,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管理的规范高效运行实施监督、检查、评价、考核,授权子企业对10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可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实施自主采购,规范了职责清晰、权责对等、高效运行的采购管理工作。在压实责任方面,按照逐级管理、可确定、可量化、可追溯和持续改进的原则,通过对采购全流程进行梳理分析,明确了采购招标关键环节11项考核指标,强化了对两级采购管理部门的考核,从而构建了从计划申报、方案编制、招标评标、定标审批、验收使用全业务链条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月统计,月份、季度、半年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发布,并纳入专项考核,确保采购相关方按照新的职责做好业务衔接,实现采购业务协调运行。 新的采购管理机制运行后,鞍钢集团和子企业将通过挖掘采购数据,揭示问题责任根源,确定改进的主体,有效解决制约采购效率质量的本质问题。建立指标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绩效层层考核的有目标、有责任、有检查、有考核的管控体系。从今年10月份开始执行考核,对连续两个季度两个指标不达标的责任人调整岗位,2018年各项指标纳入子企业年度专项考核。以任务为导向,不断夯实基础。针对目前采购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物资技术质量标准、制定业务模版、细化供应商分类分级、加强验收管理等基础工作,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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