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组织矿区村民搬迁工作
煤炭是晋中市的支柱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据了解晋中市累计查明的煤炭资源储量为228亿吨,分布于8个产煤县(区、市)。经煤炭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市内辖区共134座煤矿,今年以来,受国内经济下行影响,晋中市煤矿及涉煤企业效益严重下滑,企业生存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据统计,到3月底煤炭系统全行业亏损面达到70%,亏损额为2.8亿元。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张璞书记亲自带队深入煤炭企业开展调研,就进一步减轻煤矿及涉煤企业负担,帮助煤炭企业走出困境,提出了明确意见。4月10日,胡市长亲自主持,市政府召集各县(区、市)分管县长、煤炭局长,煤矿、洗煤、焦化、电力、银行等企业代表和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煤炭局、煤销公司、焦炭公司等有关单位部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集中意见进一步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十条具体措施,并于4月18日正式下文执行。
据了解十项措施总体思路为:既要用得力的措施使企业得到真正的的实惠,减轻企业负担;更要用坚强的态度,凝聚人心,提振信心,营造全社会同舟共济帮扶涉煤企业的浓厚氛围。
第一条:市、县两级煤销公司与煤矿建立原煤收储包销机制
第二条:鼓励煤销公司对原煤进行来料加工洗选,提高煤炭质量,增加煤炭附加值
第三条:晋中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强化内部管理,加大销售力度,减少中间环节
第四条:认真执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规定
第五条:市、县两级政府留成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向煤炭企业转型倾斜,重点扶持接替产业的发展。
第六条:各县(区、市)政府牵头,合理组织矿区村民搬迁工作,缓解煤矿资金紧张压力。
第七条:严格执行市政发〔2013〕52号规定,不得从辖区外购入热值低于4544大卡/千克,灰分超过16%,含硫量超过1%的劣质煤炭。
第八条:晋中区域内五大电厂及用煤大户,2014年实际使用本市区域内煤炭数量不得低于全年用煤总量的80%。清货款。
第九条:各县(区、市)政府要加强煤炭经济运行监测,做好预测预控
第十条:市减负办牵头,市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煤炭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涉煤收费专项检查,清理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
《意见》下发之后,社会反响强烈。大家感到,《意见》动真碰硬,触动了长期以来形成的煤炭经销体制;减负让利,使企业得到了真正实惠;创新体制,优化了煤炭发展环境。既为企业渡过难关,创造了条件;又为煤炭企业克服困难提振了信心。灵石县政府在全面贯彻市政府《意见》精神的基础上创新工作,一是煤炭销售市场前移,成立了晋煤邯郸销售有限公司,主动占领市场。二是认真贯彻晋煤行发150号文件精神,鼓励有条件煤矿进行井下配采作业,以提高煤质、适应市场。其他产煤县也根据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了有效措施。同时,市政府为保障《意见》的有效落实,近期还将出台具体办法,明确责任,落实流程,加大监督,确保好事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