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发展基金采用公司型基金形式
核心提示:9月25日上午,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四家银行的投资平台,共同签署了《出资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标志着铁路发展基金正式设立。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中国铁路总公司了解到,9月25日上午,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等四家银行的投资平台,共同签署了《出资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标志着铁路发展基金正式设立。
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铁路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铁路,加快铁路建设,尤其是加快中西部铁路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铁路发展基金采用公司型基金形式。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基金的主发起人,吸引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依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铁路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共同投资设立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作为铁路市场化投融资主体,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持续为铁路建设和发展筹措资金,重点保障中西部地区铁路建设资本金来源。
北交大经管学院教授荣朝和表示,有四大银行加盟,铁路发展基金的运作应该会顺畅许多,但铁路发展基金的七成资金将用于中西部等地区的铁路建设,而这些项目的资金回收将十分漫长,也就是说,最终给投资者的收益很有可能还是国家财政资金补贴。不过这也正常,因为对一些公益性的铁路项目而言,本来就应该是国家和政府出资,铁路总公司作为企业,从其盈利的目的考虑,并不太愿意投资建设这些项目。